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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市级 |
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供应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超市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绩效,现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网上超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在规定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超市,是指经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确定入围的供应商,对其所提供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维护,采购人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内履行网上采购程序的行为。
第四条 网上超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做到规范有序、价格透明、有效竞争、便捷高效。
第五条 青岛市财政局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监督管理部门。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具体执行管理部门。
第二章 网上超市供应商管理
第六条 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属于网上超市品目的生产厂家、经销商(代理商)或者服务提供方、工程实施方等,且经营范围包含网上超市类别的产品或拥有相关服务及工程资质;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承诺自愿遵守本办法规定;
(七)符合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供应商应当将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工程等信息在网上超市公布,具体包括:
(一)供应商的基础信息;
(二)货物的品牌、型号、单价及图片资料;
(三)服务的种类、内容、价格折扣或具体报价;
(四)工程的类别、清单报价;
(五)售后服务的相关承诺和内容;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供应商在网上超市发布的商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必须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其他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商品,应在其官方网站和国内各大商城可查询到标准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
第三章 网上超市规则
第九条 网上超市的操作方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二次竞价四类,具体适用品目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准。
第十条 网上超市供应商有自有电商平台的,采购人在其电商平台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的商品视同网上超市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批准的预算编报采购计划,按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及公开,认真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并办理资产入账。
第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终止网上超市采购,可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者进行招标采购。
(一)入围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项目采购预算的;
(二)其他供应商货物类报价低于同类产品最低报价的,服务类和工程类报价低于3家入围供应商最低报价10%的;
(三)因特殊需求,入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第四章 网上超市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网上直购。
(一)比选。采购人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自主选择符合需要的供应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未选择最低价的,应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采购人提交网上直购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网上竞价。
(一)发布邀请公告。采购人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并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允许提供参考品牌但不得指定品牌)。
(二)供应商响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价结果。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等前提下,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认为报价最低供应商的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不符合要求或不满足需求的,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选择其他供应商。当出现2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最先报价的为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人提交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定点采购。
(一)比选。采购人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自主选择符合需要的供应商。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供应商必须履行的折扣率上限,允许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谈判协商。
(二)采购人提交定点采购成交通知书。
第十六条 二次竞价。
(一)发出邀请。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自主选择至少3家供应商,发出二次竞价邀请。
(二)确认响应。供应商收到竞价邀请后,如有意向参加,向采购人发出确认。
(三)发出二次竞价文件。采购人收到至少3家供应商的确认后,发出二次竞价文件,列明项目需求、评审指标等主要内容,并明确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四)组织评审。采购人应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二次竞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规定的评审指标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内部评审报告。对于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评审。供应商现场确认评审结果并签字。
(五)采购人提交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
第十七条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生成并发布成交记录。未在期限内确认的视为不响应采购人邀请。
第十八条 采购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在网上超市公开并备案。采购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可以公开成交通知书并作为合同备案。未形成成交通知书视为未履行网上超市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 办公耗材、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租赁、印刷等需求零散的项目允许在年度总预算限额内一次性确定一个或者多个不同供应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批支付资金。
第五章 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网上超市系统公开。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未履行网上超市采购程序、无故不履行合同以及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网上超市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取消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一)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已成交的项目或者不履行合同的;
(二)供应商产品存在瑕疵影响使用或者不当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三)供应商哄抬价格、扰乱网上超市秩序的;
(四)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
(五)年度累计3次无故不响应采购人邀请的;
(六)发生其他违规情况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直有关单位经市财政局批准单独招标采购本单位使用的供应商库,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市级网上超市供应商库能够满足区(市)使用的项目,在区(市)原有供应商库到期后统一使用市级供应商库。因地理位置等原因不能使用市级库的,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23日。